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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行电子式储蓄国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0:3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日联合发文称,财政部近日将面向国内个人投资者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由此,我国储蓄国债将包括原有的凭证式国债和即将推出的储蓄国债(电子式),这两个品种将在我国长期并存。

  财政部、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说,新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对象仅限境内中国公民,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同时设立了单个账户单期购买上限,充分考虑并保护了个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购买时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

  据介绍,储蓄国债(电子式)通过经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等承办银行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营业网点柜台销售(除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只开通了部分分行,其余5家银行绝大部分分行均可办理该项国债业务),总共预计有近6万多个营业网点参与此次发行。

  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首先需要在一家承办银行开立或拥有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已经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复开户。投资者可从6月20日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始在上述7家承办银行柜台办理开户。开立只用于储蓄国债的个人国债托管账户不收取账户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的同时,还应在同一承办银行开立(或者指定)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借记卡账户或者活期存折)作为国债账户的资金账户,用以结算兑付本金和利息。拥有个人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于发行期携带相关证件到账户所在的承办银行联网网点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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