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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合肥芜湖作为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1: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今年我省将重点以合肥、芜湖市为试点,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获该称号的单位可免劳动保障日常巡查等一系列政策。

  据昨天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最新文件宣称,此举是为了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根据规定,从2006年起,在全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活动范围包括各市、
县、区所属的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和产业集聚区。

  文件规定,2006年我省将重点在合肥、芜湖市进行试点,其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创建活动试点工作;2007年各地级市都要开展创建活动试点工作;2008年全省各市、县、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创建标准包括:园区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未发生30人以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园区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企业劳动管理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等共12条。

  根据规定,我省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可结合本地实际,每年或每两年组织一次“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评选。对拟确定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名单公示后未发现问题的,由同级三方会议授予“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标牌。对获得“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称号的园区,其内的用人单位,可免去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并在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等方面提供方便服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评选劳模和优秀企业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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