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董事长挪公款给女友买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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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1:20 江南都市报 | |||||||||
同时将100万资金挪作己用 “福兴(江西)科技工业园”李思洋被判刑 本报讯邓克维、记者谢俊报道:利用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100万元进行个人营利 ,另外还挪用本单位资金人民币近13万元给其女友按揭买房。记者从南昌市中院获悉,原福兴(江西)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李思洋因犯挪用资金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两个月。
据悉,2003年11月,福兴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南昌市小蓝工业园区成立了福兴(江西)科技工业园开发有 限公司,李思洋担任该公司的副董事长。2004年11月,李思洋个人成立了安义环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营利活动, 并利用职务之便,将“江西福兴”收取的工程质保金人民币100万元用作土地出让金付给安义县人民政府,且在签合同时使 用虚假的福兴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公章。同年12月,李思洋将“江西福兴”收取的预付工程质保金人民币近13万元用于 其女友万某按揭购房。 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思洋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并追缴万某的赃款人民 币近13万元和安义县人民政府应退还安义环洋酒店管理有限开发公司投资款人民币100万元,均发还给南昌市小蓝工业园 管理委员会。 李不服,提起上诉,被南昌市中院终审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