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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重大事故隐患视同事故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1:22 新华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1日电(记者吕福明)即使尚未在现实中造成安全事故,如果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也将被视同事故受到严肃处理。山东对安全生产工作将按照预防第一的精神,实行关口前移。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专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山东提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
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事故处理情况反馈制度,确保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处分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在事故隐患的检查整改工作中,山东也将实行"四不放过"。山东提出,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视同于事故,对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及时查处和制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部门单位,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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