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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现干预阻碍执行工作可向同级党委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1:4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1日电 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

  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本地区执行工作中发现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采取打招呼、批条子、强令等方式非法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的;煽动
群众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负有法定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案件职责,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认为必要时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报告,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将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跨省执行工作中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可由执行方所在省(区、市)高院告知被执行方省(区、市)高院,由后者向被执行方所在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其他在异地执行工作中发现有上述情形的,遵照此原则办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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