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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协保”就业有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2:15 新闻晚报
□记者 沙情奕

  晚报讯 7月1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的协保人员,如果实现市场化就业,不管是在正规单位里就业,还是自主灵活就业,在就业期间都可申请按月领取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补贴,目前标准为每月每人345元。此外,对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可向行业控股集团公司或企业上级公司申请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690元/月。

  今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就业补贴标准和生活费补贴标准也将相应调整。

  据介绍,政府除了给予就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之外,还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协保人员就业的公共服务措施,例如落实专人对协保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在“上海公共招聘网”上开辟协保专栏等。

  据悉,就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都将实行当月申请,次月起通过银行按月发放。补贴期限从申请之月至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就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的具体申请手续可到各区县公共职介所或原企业咨询,也可拨打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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