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为刘欢拍照李征赢署名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6: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为贺刘欢首次个人演唱会,李征为他拍摄了一组宣传图片,并约定由李征享有著作权。但后来在上海新索音乐有限公司为刘欢专辑制作的海报和发布会上使用该宣传图片时,却没有为李征署名,于是李征以侵犯其署名权为由将刘欢和新索公司诉至法院,后新索公司被判在报纸上向李征赔礼道歉。今天上午记者获悉,由于新索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朝阳法院作出了将该判决的主要内容在报纸上刊登的决定。

  记者了解到,2004年1月18日,刘欢个人演唱会组委会、刘欢与李征三方签订协议,约定:李征为刘欢无偿拍摄个唱宣传图片一组,所拍摄图片的著作权归李征所有,组委会和刘欢均有权使用。当日,李征即为刘欢拍摄了一组图片。

  之后两张图片被用在新索公司制作并总分销、上海声像社出版发行的CD《刘欢经典20年珍藏锦集》和《双白金》歌单上,李征的名字被署在歌单尾部。但在新索公司委托他人印制的宣传海报和《双白金》的发片会的主席台背景图片上,均没署李征的姓名。J009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