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市公证处明确表示:假赠与代替真买卖行不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6:29 常州龙网

  龙网常州晚报讯6月1日,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新政策相关配套细则施行,现在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征收时限由2年延长至5年。而正因为这条新规,不少人动起了公证赠与的“小脑筋”。记者了解到,常州市公证处最近接受了不少市民关于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的咨询。

  目前因房产交易办理产权过户需按房价缴纳2%的契税,若房产取得不足5年出卖的,
需按房价缴纳5.5%的营业税,而房产赠与办理产权过户只需按房价的4%收取契税,两者相比赠与过户需缴纳的税费较少。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分析,这也是新政策实施后房产赠与公证咨询增多的最主要原因,不少人是想通过这个方法来逃避税收。

  据常州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名为赠与,实为买卖的交易,在公证处大多行不通,因为现在办理这一业务的,基本只限定在“家人”的范围中,而对于其他情况基本不予以受理。尽管如此,现在也并不排除极个别人利用房产赠与公证取得“优惠税收”的个案。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即使这种办法能够通过,用假赠与代替真买卖,也有不少后遗症。一方面,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以合法形式掩盖逃避税收的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房屋赠与代替买卖逃避税收的行为,可能是无效的。另一方面,假赠与代替真买卖中,卖方有可能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全额取得卖房款,包括追究对方的延期付款责任;而买方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房产的权利也不能得到法律有效保护,诸如房屋发现质量问题时,很可能因为一纸公证赠与,无法与卖房者“秋后算账”。更何况,假赠与代替真买卖从而逃避税收的行为,也是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的有关规定的。

  公证处负责人认为,这种假赠与代替真买卖方法,既无法律保障,又无太大成本优势,市民实在没有必要冒险采用这样的方法。而且市公证处对于逃避税收的假赠与,也将一律拒绝办理公证。 (姚黎惠)

  (责编:徐博)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