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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境保护实绩左右领导干部“上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6:50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6月21日电(记者 郭奔胜)江苏省日前出台市县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环保实绩作为换届过程中评价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实绩突出者提拔,工作不力者一律不得提拔重用。

  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联合制订的考核指标中,首次对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实绩进行了严格的量化考核,主要包括履行环保领导职责、努力改善辖区环境质量、推进环
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已经明确的重要考核指标包括:全社会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污染防治资金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3%以上,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9%以上,等等。考核指标还重点突出了城市垃圾、污水的处理情况,主要包括: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管网配套达标率达到80%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省辖市达到100%,县级市和县城达到90%以上。

  据江苏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王立平介绍,过去干部考察中对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不太明确,此次的考核指标不仅全部量化,而且便于操作。在这次党委换届中,一个地方如果环境保护工作存在明显的问题,党委班子的工作实绩肯定要受到影响,也会直接影响到主要党政干部的升迁去留。

  据了解,早在2005年初,江苏省委组织部就会同环保部门出台了《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实绩差的领导干部,不能提拔使用。

  目前,江苏省在盐城、扬州等市党委班子换届考察中,进行了环境保护考察结果运用的试点,近期还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这一做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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