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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17:27 黑龙江日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6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禁止进口或者出口公约禁止以商业贸易为目的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
植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口或者出口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批准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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