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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东河区劝业商城火灾事故责任人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21:48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 杨晓红 通讯员 王 悦) 6月2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包头市东河区劝业商城火灾事故直接责任人被拘留。今年1月21日4时10分许,东河区劝业商城发生火灾,上百个摊位被烧毁,过火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为80.2806万元(本报曾经对此事进行过报道)。

  由于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认真巡查,没有及时发现火灾,事发当天东河区劝业
商城夜勤代班人员付某和一期安全保卫人员刘某对这起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付某和刘某被拘留10天。该处罚从6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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