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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俄投资用汇龙江企业先受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1:08 新晚报

  哈报网讯(董建华 记者 张春杰)记者昨天从省外汇局获悉,作为对俄边贸大省,黑龙江省先期获准放宽对俄投资外汇政策。现在,黑龙江省企业开展对俄投资,要走的外汇审批环节少了,前提投资限额也放宽了,比以往更加便利。

  据了解,此前按有关政策规定,境外投资必须在通过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后,核准向境外支付与投资有关的前期费用,且不得超过中方投资额的5%,最高不得超过50万美元
或等值外汇。由于审批环节多,限制额度低,制约了黑龙江省企业境外投资的发展。为此,黑龙江省外汇管理部门专门向国家外汇局提出建议,调整相关政策、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便利条件。国家外汇局同意黑龙江省先期放宽对俄投资外汇政策,简化了审批手续,并提高了前期费用额度。现在,黑龙江省企业只要提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或投资意向书,就可向境外支付相关的前期费用。

  据悉,前不久,由于及时获批980万美元前期投资费用,保证了黑龙江省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公司参加投标,并成功获得俄罗斯联邦图瓦共和国克兹尔—塔什特克锌铅多金属矿资源开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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