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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拆一年半后生出179.64元电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1:13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 叶勇

  昨天上午,市民宋宝恒反映,他在领取搬迁补助费时,开发公司突然出示了一张欠缴电费的明细,并称只有缴齐电费后,才可以领到搬迁补助费。对此,宋宝恒说,自己在搬家时已经缴清电费,并有结余。对于突然出现的电费,十分不解。

  根据宋宝恒爱人王月蛾提供的“搬迁验收单”和“住宅房屋货币拆迁补偿协议书”显示,他家位于道外区东兴街41号的私产住房于“2004年12月9日”搬迁并被“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验收。协议补偿38252元,奖金5000元。同时,由道外区供电局打印的“用户最新查询”宋宝恒家电费从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用电量为“0”,电费结余为“19.99元”,表示数为“01961”。

  昨天上午10时,记者随王月蛾来到“江畔方元新区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一位女工作人员在长达十几页、写有数百户欠费的明细中找到宋宝恒家欠电费“179.64元”,表示数为“02343”。女同志说,这个数是电业局提供的,如果不明白可以到道外区供电局用电检查班查问。

  10时30分,记者来到用电检查班,一位正在摆扑克的王姓负责人介绍,江畔方元新区拆迁时,电表拆卸工作电业局没有参与,全部由开发部门负责。

  随后,记者又来到道外区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孟颖丽在查询电脑资料后说:“根据电业部门规定,查表员应每月查表一次,通过资料显示,宋家从2005年1月至今并没有产生电量,宋宝恒家不仅不欠费,还有电费结余19.99元。”

  对此,王月娥糊涂了,她说:“类似现象在以前的很多老邻居家中也发生过,真不知开发商在搞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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