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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竟要先“炒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2:30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要想在南宁市第二拘留所顺利地探视被拘留者,必须在拘留所内的餐厅按每人30元的标准吃饭,而且只要点菜多,探视时间就长,甚至喝酒都行。

  黄某日前到该拘留所探视一位朋友,却被要求必须点60元的菜。“而60元就得了一
盘豆角炒肉片,一盘青椒炒肉,而且量也很少。”他说。

  该拘留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星期五是规定的探视时间,但只能跟被探视人通15分钟的电话,不能见面。如果想见面,可以按每人炒30元钱菜的方式,到食堂与拘留人边见面边用餐。星期一到星期四也可安排见面,但必须要用‘炒菜吃饭’的方式来变通。”

  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监所管理处有关人员表示,拘留所从来没有“见面就必须炒菜”这一规定。该拘留所的做法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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