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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商囤房抬价可吊销执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2:52 新京报

  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披露,6月初新房成交下跌逾五成

  本报综合报道 深圳市日前正式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10条措施力促“国15条”的落实。

  新措施规定: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
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深圳将严厉打击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分期销售、哄抬房价的企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规定要求,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同时,深圳还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一年未开工的项目,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两年未开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另据深圳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披露,6月初深圳的新房成交下跌了五成还多,豪宅和投资型物业所受影响尤其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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