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排堵保畅首次列入地方法规修订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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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2:55 新闻晨报 | |||||||||
□记者谢克伟 晨报讯 为保持道路畅通,尽可能减少城市道路、桥梁施工和挖路等对交通的影响,4项举措首次拟列入地方法规。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
《修订草案》还规定修建道路3年内,新建、扩建、改建道路5年内开挖的道路,将征收1至5倍掘路修复费;违规占路、掘路,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占用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