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通报制度解决法院“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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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3:45 东方早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监察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案件中沟通情况、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 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本地区执行工作中发现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当依纪依法进行审查。对于立案查处的案件,应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关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可商同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梁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