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情卖淫女裸死”后续:“入裤管”杀手一审领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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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3:48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 6月2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卖淫女的“入裤管”杀手唐如林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唐如林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9月4日凌晨,兰州市火车站轮胎厂附近的一处家属院发现一具女尸。经调查,死者叫苟娟,24岁,陕西宝鸡人,是火车站东路马路对面某发廊的卖淫女。经过警方排查,一名裤管入到了袜子里面的男子有重大嫌疑。同年9月15日下午,警方终于将这个“入裤管
警方在收拾苟娟遗物,发现苟娟已婚,丈夫在兰州打工,两人的感情非常好。日记本有6本,一共115篇日记,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亲爱的老公我爱你”。 《兰州晨报》供稿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闫芳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