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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桌”20米内不得卖活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5:3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涛)今后,西安所有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内的餐饮服务区要相对独立,距其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禽类。这是昨日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出台的《关于集贸、专业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

  即日起到11月是集中整治阶段,各工商所要对辖区内集贸、专业市场现状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分批整治,并对此再次强调要求:在市场硬件设施方面,要求市场内所有门店
(摊)证照齐全、规范悬挂、无超范围经营现象;市场应设置统一规范的商品信息栏、政策法规宣传栏、违章违法栏,咨询服务台须设置公平秤;按照经营种类设区分段、划行归市。食品经营区域与其他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食品摊点生熟分开;餐饮服务区相对独立,周围不得有污染源,距离餐饮服务区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禽类,无露天经营,饮食经营户的操作间不能少于8平方米,每户消毒柜不少于186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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