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桌”20米内不得卖活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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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5:3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陈静涛)今后,西安所有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内的餐饮服务区要相对独立,距其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禽类。这是昨日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出台的《关于集贸、专业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 即日起到11月是集中整治阶段,各工商所要对辖区内集贸、专业市场现状的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分批整治,并对此再次强调要求:在市场硬件设施方面,要求市场内所有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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