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锅炉噪音侵害5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5:3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要露滋)因不堪常年遭噪音侵害,西安一住户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陕西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0万元。昨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王某起诉称,他是中国人保控股公司陕西分公司(改制后名称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职工,2003年3月,他与单位签订了《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合同》,并办理公证。后王某补交房款8万余元购买了该房屋全部产权。2001年入住后,王某发现自己的住房
王某说,几年间他曾多次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以及上级总公司作了反映。2004年,被告委托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告住宅噪音数据进行了实地检测,结果显示其住宅室内噪音标准50分贝,超过国家标准15分贝,室外噪音高达56.1分贝,超过国家标准11.1分贝。2005年3月28日,被告还以文件形式,向其总公司申请资金,准备解决王某所住房屋噪声污染事宜,该份文件中载明“经环保部门检测,噪声振动超标,致使一楼部分职工长期无法居住,急需治理”。但王某所受噪声、振动侵害等问题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王某认为,自2001年至今的5年间,他遭受到严重的噪声、振动侵害,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侵害。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早日还他一个适宜居住的良好环境,并要求被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污染,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共计1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