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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凶手一审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5:33 华商网-华商报

  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杀害卖淫女的唐如林作出一审判决,以唐如林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唐如林表示待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2005年9月4日凌晨,兰州市城关分局接到指令,火车站轮胎厂附近的一处家属院发现一具女尸。经了解,死者叫苟娟,24岁,陕西宝鸡人,是火车站东路马路对面某发廊的卖淫女。经调查,13日,警方终于在安宁区法院附近一处工地上了解到农民工唐如林非常符合
涉案男子的特征,但唐如林已失踪。15日下午,警方终于在东岗某新村的工地上将打工的唐如林抓获。

  警方在收拾苟娟遗物时,发现苟娟虽然是一名卖淫女,但她已婚,丈夫在兰州打工,两人的感情非常好。日记本有6本,一共115篇日记,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亲爱的老公我爱你”。日记里非常细致地描述了苟娟对夫妇两人分离的思念以及将来的憧憬,她渴望经过两人努力的打拼,能拥有漂亮的房子、可爱的小孩……在一个偌大的信封里,装着一千多颗纸叠的心,每一个上面都写着丈夫的名字以及自己的愿望。

  苟娟是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人,因为父亲去世,家境贫寒的苟娟未能完成学业就早早外出打工。2004年2月嫁到甘肃省华池县的一个偏僻乡村,操办婚事欠下了3万元,且年迈的公公又患上胃病,急需两万元手术费。

  债务越来越多,雪球越滚越大,应该是驱使她走进发廊的主要原因。据《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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