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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走失老人倒毙街头”有下文一审认定 上警车的不是沈鳌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6:31 北方晨报

  新闻闪回

  2004年4月7日下午1时许,74岁的鞍山籍小脑萎缩患者沈鳌芳从家中走失,4月12日下午4时,他因饥渴在众目睽睽之下倒毙于辽阳街头。

  有目击者称,沈鳌芳有一次被扶上了警车,但巡警而后又让其下车自行返家。沈鳌
芳的家人认为死者曾上过辽阳县公安局的警车,但警方却任由他半路下车,没有将老人交到相关部门或家人手中,遂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辽阳县公安局告上法庭,并索赔15万元。

  昨天,辽阳县有关方面向记者证实,沈鳌芳家人诉辽阳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索赔15万元一案一审已于本周一审结,辽阳县人民法院驳回了死者的家属诉讼请求。

  死者女儿沈景娟诉称,她的父亲于2004年4月7日下午从家中走失,4月9日在辽阳县土台子村一杂货店门前被人发现,目击者当即报警。而当时接警为巡警崔义等人。

  沈景娟还称,崔义在家属面前曾经承认,将死者送至鞍山市立山区沙河派出所门前,就让老头自己走了。死者家属认为,由于被告的不作为,导致死者再次走失,最后死于街头。

  辽阳县公安局辩称,经过调查核实,该局于4月9日接警救助的老者并不是原告的父亲。而事后到家属家探访,并不是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而是公安机关为了顾全大局,考虑到家属情绪不稳定、媒体多次报道会给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影响,而采取的亲民爱民之举。

  经审理,辽阳县人民法院认定?熏2004年4月7日沈鳌芳走失,2004年4月12日,沈鳌芳被发现死在辽阳县兰花镇东喻村一个体经销店附近。

  辽阳县人民法院还认定,辽阳县公安局于2004年4月9日,确实接警救助护送过一位老人。辽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各类证据,均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确定证明当日所救助护送的老人是沈鳌芳本人。据此,辽阳县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报记者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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