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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我杀,你立法呀!”(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6:40 华商网-华商晨报

  

“不让我杀,你立法呀!”(图)

  长发男子给扭掉头的鹌鹑扒皮■本报记者傅广新摄

  晨报抚顺讯(记者傅广新)断头、剪爪、拔毛……商贩当街宰杀鹌鹑,路过的母亲一把蒙住孩子的双眼……

  记者劝阻时,商贩竟称:“不让我杀,你立法呀!”

  目击:无头鹌鹑满地挣扎

  昨日11时许,记者来到抚顺市望花区五老街道南沟大集南侧,在一个围满了人的地摊前,记者看到一张肮脏的编织布上堆放着已经拔光羽毛的鹌鹑。

  一名长发男子随手从竹筐里拎出一只鹌鹑,一手抓住鹌鹑身体,一手抓住鹌鹑头,用力一扭,随手扔在地上,无头的鹌鹑在地上挣扎着,一腔血淋漓满地。

  等到鹌鹑不动了,长发男子捡起无头的鹌鹑,用一把剪子快速剪断鹌鹑双爪,撕开外皮顺手拔光鹌鹑羽毛,之后,将无毛的鹌鹑扔在编织布上。

  “太残忍了!”围观的一位老人轻轻叹气,眼中闪出不忍的神情。

  途经此处的孩子母亲,一把捂住孩子的眼睛,拉着孩子的手快速通过鹌鹑地摊。

  商贩:不当面宰别人不要

  20多分钟的时间里,长发男子已经采取同样手段宰杀了近百只鹌鹑,并以每只2元的价格出售,很快卖光。

  记者:这样当街宰杀禽类,不觉得残忍吗?

  长发男子:人家要吃新鲜的,不当面杀,人家不要啊。

  记者:可是,集市上人来人往的,大家看着血淋淋的场面影响不好吧?

  长发男子:你是记者啊,你要是有本事就立个法,我就不杀!

  记者听到身后的一位居民说:“集市对面就是居民楼,你这么明目张胆地杀,孩子和老人看了确实影响不好。”

  就在长发男子旁边的摊位上,一辆农用车车轮血迹斑斑,十几条狗皮挂在车上,还在滴血,而车下则是小狗的内脏和四爪。在市场另一侧,一名男子正在拎着一只刚刚宰杀的鸡,并将鸡浸入沸水中。

  记者注意到,这条百米长街路边散发着腥臭味,据当地居民介绍,每周三这里开集市,每当开集的时候,就会有数百只猫、狗、兔、鸡等畜、禽被当街宰杀。

  执法:当街屠宰决不允许

  “当街宰杀当然是不允许的。”昨日,抚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从环境卫生的角度看,当街宰杀畜、禽是不允许的。

  抚顺市动物检疫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应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这样的畜、禽肉,当街宰杀的畜、禽都没有经过检疫,并且这些畜禽来路不明,很容易给食用者身体带来伤害。(奖励线索提供者李先生20元)

  ■动物福利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已经通过修改后的畜牧法草案。此次修改以“含义表述不清”为由删除了草案中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

  2005年5月初曾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曾有“动物福利”方面的规定,不过最终该条例以“太超前”为由被专家否决。条例第七十九条《动物屠宰福利》规定: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动物被宰杀时,应尽快使动物进入无知觉状态,然后迅速刺死。动物被宰杀时必须隔离,不得让其他动物看到。

  ■相关评论

  尊重、善待动物是人类自身素质提高的表现,享受福利也是动物的权利。由于政府没有动物福利方面的法规限制,近年来“刘海洋事件”、“活熊取胆”等各种残害动物的行为和事件不断见诸媒体。一些国家依据他们诸多的动物福利规定以不重视动物福利为由设置了“道德壁垒”,对我国出口的禽畜类产品、皮毛产品设限,损害了出口企业的利益。由此,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不仅不应该删除,而且应该尽早制订实施。据《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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