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临时工”单位让走人 高大妈想让读者评个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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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6:46 东方今报 | |||||||||
今报郑州讯“我在医院干了16年多,他们不管不问就让我走人了,不给我办退休手续,也不给我办理各种保险,你说这公平吗?”昨天,郑州54岁的高大妈找到记者,非让记者把她的事情在报上说说,让今报读者给评评理。 16年“临时工”被辞退,空手走人
从1986年3月到2002年9月,高大妈一直在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保卫科工作。“当时是临时工,也没签合同,每月发工资就中。”高大妈说。 2002年8月,一附院后勤服务部整体交由六合物业接管。9月,因为工作安排和退休的事,高大妈跟六合物业闹了矛盾,拒绝上班。而一附院认为,她不接受工作安排,属于自行终止劳动关系,一附院不能给她任何补偿。 连打两场官司,高大妈都输了 高大妈不甘心。她首先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一附院为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及退休手续,并补偿一定经济损失。 2003年1月,高大妈的请求被驳回。高大妈不服,向金水区法院起诉。2003年5月,法院一审判高大妈输了;同年年底,郑州中院二审又判高大妈输了。两个法院的判决理由相同:高大妈不是在编人员,无法办理社会保险和退休手续。 峰回路转,法院重审传喜讯 官司打输后,高大妈较了真,她将材料递到了郑州市检察院。今年6月9日,郑州中院重审此案。检察院人员发表抗诉意见认为,虽然高大妈未与一附院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照《劳动法》,用工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和退休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