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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呼吁:用隧道电子眼捉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6: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本报独家报道成都市区多处下穿隧道报警小铁锤被盗埋下安全隐患的消息后,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有读者提出,用隧道内安装的电子眼监控“黑手”,最终捉拿蟊贼;还有的读者呼吁加大对盗窃市政设施行为的惩处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市民薛先生认为,通过单一的工作人员巡查的方式,很难抓到盗贼的现行,可以通过安装摄像头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有人作案,可立即通知值班人员前往查处。两种方式合用
,则既能防住小偷,还能起到取证的作用。记者了解到,虽然成都市的下穿隧道内大多装有摄像头,但主要是交管部门用于监控车流量,并未与隧道综合管理部门联网,摄像头的功能没有得到全面利用。

  法律专业的邓小姐认为,一个消防报警小锤的价值可能只有几十元。盗贼偷走10个,其金额也达不到1000元,就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盗窃罪,这样盗贼也就只受到罚款或是行政拘留的惩罚。而在《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条文中,也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损失,很难追究盗贼的刑事责任,因为两者之间没有必然关系。这使得很多盗贼有了侥幸心理。她认为,法律应该加大对这种行为的惩罚力度,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律师何佳林也表示,这种在城市管理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需要新的立法来进行明确界定。

  记者刘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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