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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面清理涉“的”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7:0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 南京出租车开征燃油附加费后,的哥的姐们的负担有所减轻。不过,对于经常支出的各项费用,不少的哥的姐表示是“雾里看花”。记者了解到,即日起,我省将全面清理针对出租车的收费项目为的哥的姐减负,9月底前,所有涉及出租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将向社会正向公布。此后,凡公布以外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要“刹车”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昨天出台的《关于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此次专项治理将严格清理整顿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做法,在清理验收结束前,我省所有城市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对经营权有偿出让数量、金额、期限等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非法转让的,要予以纠正。

  出租车企业不得收取“风险抵押金”

  目前,一些的哥的姐在承包出租车时,需交纳一笔数额不小的“风险抵押金”。对此,《意见》明确,坚决制止企业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形式,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或以“高额承包”等方式向司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企业不得强制要求出租汽车司机缴纳购买防盗网、机油、行驶里程记录仪、GPS设备、座垫椅套等产品,不得指定出租汽车维修厂家,强制司机购买各类商业保险等。

  严查公务员充当黑车“保护伞”

  此次专项治理还将集中开展打“黑”行动。对非法运营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或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运营的社会车辆等进行彻底清理。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从源头遏制“黑车”的产生。

  打车费可能还要涨

  据透露,伴随着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我省还将建立运价与营运成本挂钩的运价调节机制。对出租汽车因燃油价格上涨增加的支出,将按照政府、企业、乘客和出租汽车司机共同合理分担的原则,通过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企业让利等措施予以消化,实现出租汽车增收减负效果。

  今后,省价格、财政等主管部门将根据市场供求、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成本收益状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燃油价格上涨增加运营成本的情况,对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等适时适度进行调整,化解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运营收入造成的影响。

  新闻附件

  不得再向出租车“伸手”要钱的“名目”清单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未经国务院、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乱收费,一律予以取消。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业已公布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取消收取公路客运附加费。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缴纳基金进行全面清理,不得收取道路运输年检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工本费、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工本费、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费、春运年检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费。

  《意见》还明确要求制止重复检验检测和收费、规范出租汽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对出租汽车进行各种强制性的安全、性能等检验检测并收取费用;对不影响安全畅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要更多地强调宣传教育,不能简单地以罚代管。对出租汽车司机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不得附加收取交通违章公告费、登报费、拖车费、学习资料费、安全教育培训费等费用。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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