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私奔12年 丈夫获赔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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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7:11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四川渠县男子胡强外出打工时,妻子却和同村小伙私奔了,12年来没回过一次家,还跟别人生下一小孩。胡强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法庭请求离婚,并索赔5万元(本报5月19日曾作报道)。近日,江北区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妻子谭娜因有过错,付给胡强离婚损害赔偿费5000元。 据胡强介绍,1979年,他与同乡女子谭娜认识,两人1982年结婚,不久有了一儿一
随后,胡强经多方打听,得知妻子跟同村小伙邓凯到了重庆。他随即也来到重庆,一边打工一边找妻子。2000年年底,胡强在江北华新街一租赁屋找到妻子时,发现妻子与邓凯已生活在一起,还生下一女孩。随后近5年内,胡强多次劝说妻子回心转意并要求赔偿,遭拒绝。胡强便将妻子告上法院。 庭审中,胡强的两个孩子到庭,指责母亲12年没回家,很少拿钱抚养他们。谭娜也承认对不起丈夫和孩子。但她称,自己16岁就“嫁”给胡强,生下儿子后胡便对她不好,经常打骂她,这才让她下决心跟真正爱自己的邓凯私奔。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婚初关系一般,但谭娜1994年4月与同村的邓凯在外共同生活至今,并生育一女,致使她与胡强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遂准予两人离婚。同时判谭娜从2006年5月起,每月给付其婚生子抚养费100元,并付给胡强离婚损害赔偿费5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