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通过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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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8:1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本报讯 (记者 胡彩丽 实习生 吕鹏) 春节,不再“禁鞭”。昨日,“禁鞭”变“限鞭”的“修正稿”获得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审议后通过的《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除春节期间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些城区的农村地区,经区政府报市政府批准,可以暂不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城区禁
不过,新规定并不意味着市民可以任意放鞭。政府将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品种、规格作出具体规定。 新法规同时规定,如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对其处100—500元的罚款。相关部门在执法管理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据悉,新规定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后即可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