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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呈现四大新特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数量:西部上升东部下降 ■动向:举报商业贿赂和黑恶势力上升

  ■方式:网上举报成为首选 ■保护:提高对举报人奖励幅度

  多年来,群众举报工作一直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源头活水”。随着我国反腐形势的变化,举报数量和内容呈现什么新特点?举报线索的成案率有什么变化?

  记者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第八个“举报宣传周”之际进行了采访。

  数量:西部上升东部下降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举报工作处副处长白会民介绍,2005年向高检院举报厅级以上干部的线索比2004年上升11.7%,但从全国来看,2005年和2004年基本持平。

  就举报线索分布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和创建平安活动地区的举报数量下降,西部地区上升。“以江苏为例,江苏省委提出创建‘平安江苏’后,举报减少,加上国企改制已经完成,属检察院管辖的线索较少;农村经济体制正在改革,把财政权上提一级,减少了职务犯罪的机会;多年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取得一定效果,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办案力度,到检察机关的案件自然就少了。西部开发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存在一些腐败的机会。”白会民分析说。

  据了解,就举报对象而言,“三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一部门(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国有企业仍是腐败的高发部门。2003年至2005年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贪污贿赂案件线索55.3万余件,渎职侵权案件线索12.1万余件,其中举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8.2万余件,举报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8.3万余件,举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4.7万余件。

  白会民说,和前几年相比,2003年以来举报线索的立案率略有下降,群众举报贪污贿赂案件的立案数占反贪部门立案总量的57.6%。“这有阶段性的客观原因。说明我们多年抓廉政建设已初显成效,同时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反腐倡廉也起到一定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检察机关本身提高了发现线索的能力,有时侦查部门侦办一案就能带出一系列的串案、窝案。”白会民认为。

  动向:举报商业贿赂和黑恶势力上升

  白会民说,就举报案件内容来说,以下几种类型比较突出:第一,贪污贿赂案件居多。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举报线索中,这类案件占64.5%,行政执法机关举报中这类案件占75.7%,司法机关中占66.7%。第二,举报国企负责人在改制中隐匿、贪污国有资产的较多。“国企负责人隐匿贪污国有资产的手段一般是两种:与审计、资产评估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勾结,低价评估国有资产,或者不列入评估范围,直接侵占;资产优良的企业,就搞关联交易,或者以亲属的名义注册公司,直接把国有资产划入私人公司。”白会民说。

  第三, 举报移民、拆迁款挪用、贪污的较多。“主要反映对拆迁、移民款层层剥皮,不能及时足额或根本没有发送到移民户和拆迁户手里。”

  第四, 举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较多。这类案件占举报司法人员全部线索的80%,其中主要是反映法院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案件审判中的不法行为。

  第五, 举报渎职侵权案件上升,2005年比2004年上升19.7%,主要反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打击报复举报人。“其中对玩忽职守的举报占这类举报的66%,主要集中在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对假化肥、假农药和假药监管不力等方面。”

  据了解,今年的举报工作还出现两个新动向:中央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对商业贿赂的举报直线上升。今年1月至5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线索6000余件,已立案侦查4000余件,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有1400余件,县处级以上要案近600件。高检院今年已确定30件大要案作为挂牌督办案件。部署“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检察机关收集举报线索上升,共向公安机关移送1148件3612人,查办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6件10人。

  方式:网上举报成为首选

  2001年春,一名海外学子通过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网上举报,使一名局级贪官受到法律惩罚。如果说当时网上举报还是新鲜事的话,现在已广为群众熟知了。

  白会民说,2003年6月,高检院的举报网站试运行后,当年网上举报占全年受理举报线索的38%,此后逐年上升。今年一季度,网上举报已经占到全部举报的79%。“这说明网上举报已经成为群众首选的举报方式。”

  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600多个检察院有自己的举报网站。举报人只要上网发出举报信息,系统会立刻生成一个密码。举报人输进此密码,就可以随时查询举报线索处理情况。

  除了网上举报,各地检察机关不遗余力开辟新的举报方式。比如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的“密码举报”:举报后系统会随机产生一个编号和一个不可破译的12位密码给举报人,举报人凭编号和唯一密码可随时查询、修改和补充自己的举报信息,了解举报线索查处情况,同时也只有凭此编号和密码才能领取举报奖金。有的地方让举报人在举报前到银行开一个账户,账户号就是他的举报密码。检察机关查实案件后,把举报奖金直接打入账户。再如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的“预约举报”:控申部门把检察官的照片资料贴在大厅里,群众可以“点”自己信任的检察官进行举报。

  对举报线索的管理也更加规范了。从2005年开始,高检院要求举报线索统一归举报中心管理,避免老百姓多头举报,造成泄密。实行举报线索专人管理、专人审查制度。实行备案制度,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线索层报省级检察院备案,厅级以上干部犯罪线索层报高检院备案。现在对县委书记涉嫌犯罪的线索,也要层报高检院备案。

  保护:提高对举报人奖励幅度

  今年,举报人李文娟遭到打击报复事件使人们再次关注举报人保护问题。

  检察机关一直以来十分重视保护举报人的利益。1996年制定的现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规定:对举报线索和举报人情况要保密,审查、调查取证、判决等环节不能透露举报人的身份;转办举报信时只能摘录,不能转原件;不能对举报信进行笔迹鉴定;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发现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遭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要和有关部门联系,恢复其名誉、工作和待遇。据了解,2003年以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共1165件。

  白会民坦言,虽然检察机关采取很多措施保护举报人,但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正在修改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将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首先要严格对线索的管理,坚决做到流转不流失,保密不泄密。其次要加大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查处力度,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第三要提高举报奖励幅度,改变奖金发放方式。可考虑建立基金会,向社会募集资金。目前奖励金额从1万元到10万元不等,未能与举报的风险程度成比例。改变原来到判决生效后才发放奖金的做法,一到立案侦查阶段就可发放奖金,使举报奖励看得见,摸得着。第四要推行举报补偿制度,对因举报而受到经济损失的举报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林世珏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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