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建道路五年内不得再挖 本市立法限制“马路拉链”开挖可收5倍修复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9:10 上海青年报

  刚刚修好的道路,没过多久就因为要埋设管线而被“开膛破肚”,这种现象被上海市民戏称为大马路的“拉链现象”。记者昨日获悉,上海拟立法规范对马路的频繁“开膛破肚”,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将不得再次开挖。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为尽可能减少城市道路、桥梁施工以及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对交通的影响,条例修订草案作了多方规范。

  记者 高玲

  重复开挖挖新路可征5倍掘路费

  据市市政局局长黄融介绍,“马路拉链”的出现,有规划不好的原因,也有施工单位缺资金等众多问题,新规定的出台,其目的就是控制开挖,如果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开挖道路,要报市市政局决定。尽管如此,市政有关部门还会按照提前挖掘时间征收1至5倍的掘路修复费,这样做,也是希望减少马路拉链现象。

  施工占道不得减少机动车道数量

  一般来说,像三纵三横这样的主干道,是整个路网结构中交通最繁忙的路段,一旦因施工占路减少车行道数量,极易造成或加重该路段及周边道路的交通拥堵。为了避免施工占路的情况,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城市主干路扩建施工过程中,应当不减少原有机动车道数量。

  “不减少机动车道数的变通方法是很多的,比如原来一根车道有..75米,现在可以把一根车道缩为3.2米,车道数不变,只是窄了点,但不占道,就可以保畅通行。”黄融介绍。

  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开挖,对相交两条道路的交通都会产生较大影响。条例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新建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路时,建设单位应当在道路交叉口同步设置管线过路预埋管道。“有了预埋管道,今后,有管线再要穿越这个交叉口,就不需要再挖路了。”业内人士透露。

  挤占人行道非公益设施难上人行道

  近几年的上海城市道路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显示,老百姓对市政设施最不满意的,就是乱占人行道的问题,行人可走的空间越来越少。

  来自市政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本市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的设施包括交通标杆、邮筒、废物箱、电话亭、牛奶亭、彩票亭等20多种,其中仅亭和棚至2004年底已达5万多处。

  市政部门认为,作为依附于人行道的公共设施则首先必须以行人通行畅通为前提,正是基于上述认识,修订草案希望明确要“严格控制占用人行道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消火栓、邮筒、废物箱、电话亭、公交站点、出租车扬招牌、道路停车场咪表等10项公益设施,修订草案要求在设置前有关单位应征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的意见,共同确定设置的位置。这也意味着,除了上述10项公益设施设置以外,对于其他各类设施,草案“原则上均要求在城市道路外设置”。

  草案强调,如果人行道宽度小于1.5米的则只能设置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和消火栓4类设施。部分其他确实需在人行道上设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必须要在宽度大于3米的城市道路人行道上设置,且应确保设置后人行道的通行宽度不低于1.5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