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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客运,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9:20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春艳 洪梅芬 实习生 徐梓淇)在昨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披露,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对非法客运最高可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

  焦扬表示,车辆非法客运已成为影响本市客运市场秩序、危害乘客安全、妨碍道路通行的一个顽症。据本市公安交通部门和城市交通部门调查,目前本市从事非法客运的汽车
约有1.5万辆,非法客运的摩托车约有1.8万辆,非法客运的三轮非机动车、助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约有4000辆。这些车辆中不少属于使用多年的二手车和报废车,往往不符合车辆安全要求,而且许多三轮非机动车大多属于无牌无证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一跑了之,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悉,针对车辆非法客运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昨天披露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加大了对车辆非法客运的处罚力度。具体来说,对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等车辆非法客运行为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营业性客运汽车安装客运营运设施或者标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营业性客运汽车非法客运的,可处以最高5万-10万元的罚款。

  那些暂扣的非法客运车辆还可能遭到拍卖或者报废处理。焦扬表示,在管理实践中,由于暂扣的非法客运车辆较多,执法部门对暂扣的车辆难以处理,需要为此付出较高的保管成本。针对这一问题,新的《规定》明确,从事非法客运的单位或者个人按期接受处理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归还暂扣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规定公告后,执法部门可将暂扣车辆予以拍卖。同时,暂扣车辆达到报废条件的,依法予以报废。

  焦扬同时表示,在整治车辆非法客运的同时,上海将加强营运组织,逐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打压非法营运车辆的滋生空间。据悉,本市将着重解决公交线路与轨道交通运营时间接轨,方便市民换乘。目前全市89个轨道交通车站已有85个实现了至少有一条公交线路与轨道交通运营时间接轨的目标,余下4个车站将采取其他措施着重解决新村小区居民出行。与此同时,全市入住5000人以上新村小区只要条件具备就开通公交线路,年内计划城郊各区县分别新增3条—4条公交线路,结合新增公交线路和加密班次、延长服务时间,增加区域性公交车辆300辆,并将根据需要增加区域性市郊出租车。此外,上海还将探索实施符合区域实际、有利改善市民出行的营运车辆车型和票价制度,研究发展区域性“乡村巴士”等营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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