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全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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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9:20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周远)日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事厅、省总工会、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决定,表彰全省“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01年至2005年,我省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使宪法
决定指出,在“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各地、各部门涌现出一大批创新务实、爱岗敬业、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授予正定县等16个县(市、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称号;授予石家庄市财政局等60个单位“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高志刚、辛强等63名同志“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属于省直单位的同志给予记二等功,市、县的同志享受市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待遇;授予罗红丽等90名同志“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记三等功。 决定号召,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振奋精神,团结向上,发扬成绩,开拓进取,努力实现新世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十一五”规划和构建和谐河北作出新的贡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