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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动“法治南京”建设再上新台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09:55 扬子晚报

  建设“法治南京”是南京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几年来,南京市坚持把依法治市作为“五大发展战略”之一,把法治建设贯穿于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努力提高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有力地维护和促进了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被授予全国“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

  一、充分认识建设“法治南京”的重要意义

  建设“法治南京”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我们党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关于社会发展理论的科学总结,是指导我们把握和处理好各种重大关系问题的科学的思想方法。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注重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它是我国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思想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政治方面的重要任务,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建设“法治南京”,加强法治建设,用法治构建良好的、公正的社会秩序,为南京加快发展、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建设“法治南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这一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要求,这一历史发展趋势需要更加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和发展趋势,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政权意识,着眼于保持社会政治稳定,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要求,正确处理社会各种矛盾,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建设“法治南京”,保持社会长治久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建设“法治南京”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关键在于党必须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我们党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它与依法治国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是高度统一的。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体现在政府工作中,就是要严格依法行政。在党的领导下,政府履行职责是否科学、规范、合理,履行职责的效率怎样,直接体现着党的执政水平的高低;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与否,也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一种检验。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治南京”建设的工作实践

  树立法治领先理念,科学谋划法治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提出“实现两个率先,法治要领先”的理念,在又快又好发展的同时,深入推进法治城市建设。 一是把法治工作融入发展全局。把法治工作纳入 “十五”规划,融入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把依法治市作为五大发展战略之一,与“富民强市、科教兴市、绿色南京、文化南京”战略同步实施;每年“两会”都将依法治市工作提交代表、委员进行审议。二是对法治建设作出科学规划。坚持从城市特点出发,明确提出“安全、诚信、有序”法治建设新目标,完善“经济、政治、文化”一体化发展的法治建设指导原则和城市法治工作的整体评价标准体系,并就提高地方党委在民主法治进程中的执政能力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作出规划。三是以先进理念引领法治实践。坚持以先进的法治理念引导、指导法治实践活动,对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多项课题研究和多次专题研讨,促进了依法执政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健全以人为本机制,加快法治推进步伐。坚持以人为本,从健全和完善机制入手,引导公众有序政治参与,形成了政府和民众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一是健全了民意反映机制。从畅通渠道、公开政务、重大决策咨询论证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意见反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暂行办法》,市政府制定了《政府立法听证办法》,五年来,全市共制定14件地方性法规和50多件政府规章,通过立法听证会、媒体公示征集意见等形式,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政府部门普遍建立了决策公示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新闻发言人等制度,明确规定在城市建设管理的决策执行中广泛吸纳和反映民意的要求。市里专门建设“南京市城市规划展览馆”,重大规划修订前都进行公示,请市民评头论足,市民的许多建议被政府部门在修订规划时采纳。二是健全了协调互动机制。建立党政机关与市民对话交流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开设“信箱”、“热线”,举办“市民论坛”等形式,使人民群众在和谐的氛围中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参与权。这种“党政机关与市民的协调互动”机制被专家和学者称为“南京现象”。三是建立了群众评判机制。请人民群众评议政府工作和干部作风,是南京市从严治政、取信于民的又一重要举措。从2001年以来,连续五年开展了“万人评议机关”活动。“群众评判”机制的建立和推动,已成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

  构筑法制宣传平台,营造社会法治氛围。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开展依法治市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实,形成“法治南京”建设的社会氛围。根据南京法律工作资源比较丰富的特点,对分散的“法律人”进行组织整合,分别成立法学咨询组、普法讲师团、在宁高校法律系大学生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等,经常性地组织他们与公安、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工作者以及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一道,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人在行动”活动。每月的“18法律广场”都以传播法律文化、引导市民“要法”为宗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现已成为“法治南京”建设的又一品牌。

  突出法治实践成效,促进城市和谐发展。紧扣“诚信、安全、有序”法治城市价值目标,从城市公信度、社会认可度、群众满意度上突出“法治南京”建设的实践成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是以推进公平正义为着眼点,提高城市的公信度。积极开展以营造公平社会环境为主旨的“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工作,培育了湖南路、新百商店等一批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和示范店,对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起到了示范作用。二是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提高社会的认可度。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迫切需要的事情做起,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医疗卫生、教育收费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对老城环境、秦淮河和“三小车”进行了整治,改善了群众生活环境;依法解决征地拆迁和企业重组改制中的群众利益诉求,大力整治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三是以保障稳定有序为落脚点,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围绕“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的目标,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了 “大服务”、“大防控”、“大联动”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大调解”工作等机制。2003、2004年,在全国城市综合竞争力排名中,南京“治安环境指标”连续两年位列全国第二,危害社会治安等8类重大刑事案件发案率在同等城市中处于最低,人民群众对南京社会治安满意度达到97%以上。

  三、努力推动“法治南京”建设再上新台阶

  在今后的“法治南京”建设中,南京市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把省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把“法治南京”建设向纵深推进,努力建设社会认可、人民满意的法治城市。

  确立“法治南京”建设新目标。在深入推进“法治南京”建设中,我们将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实施、高要求推进,把“法治南京”建设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努力达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首先,进一步改善法治环境。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中心,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建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城市为目标,加快“法治南京”建设,让良好的法治环境真正成为推进南京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可靠保障。其次,进一步增强法治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调节社会经济和各种利益关系,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驾驭应对各种复杂局面。2006年以法治南京十件实事为抓手,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国企改革改制、医疗卫生、教育收费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要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第三,进一步提升法治水平。抓住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这个新载体,按照省里提出的“六个坚持、六个做到”、确保“六个不发生”的基本要求,深入开展合格区县创建活动,确保全市各区县全部达到“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的标准,整体提高“法治南京”建设的水平。

  探索“法治南京”建设新路径。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时代特点、具有南京特色的法治建设新路子。一是不断推进政治生活法治化。在法治条件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形成党领导下的完善而卓有成效的法治工作体系,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增强依法执政能力提供制度性基础和保障。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政府责权法治化。确保司法公正,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切实解决好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作为的问题。二是不断推进经济生活法治化。坚持以法治手段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资源的配置和市场秩序的维系,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和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促进市场的繁荣发展和健康有序。提高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性、基础性作用。依法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不断完善保障自主创新方面的法规规章,进一步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三是不断推进社会生活法治化。把转变政府职能与改进社会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方式方法。依法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建立以法律调节为主导的社会民主协商机制,健全诉讼与非诉讼手段相结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诉讼调解、治安调解、行政调解、民间调解互为支撑的“大调解”机制,形成群众依法维权、有序表达利益的机制。大力加强基层社区建设,完善各类组织机构和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服务队伍,使社区真正成为维护稳定与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

  努力形成“法治南京”建设新氛围。倡导和弘扬先进法治理念,塑造城市的法治新精神,形成齐创共建的浓郁氛围。首先,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带头人。广大执法人员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自己职业生涯的崇高追求,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其次,广泛形成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以深入开展“五五”普法为契机,落实党政干部、执法人员学法培训计划和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培训、考核等手段促使各级党政干部、公务员、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第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知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最大程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加“法治南京”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合格)村、民主法治示范(合格)社区”等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各项民主制度,提高民主政治建设水平,使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满活力,村民自治组织决策实现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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