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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首次为国家级开发区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0:03 云南日报

  高新开发区管理条例昨表决通过

  昨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这是昆明首次为国家级开发区立法。

  此次会议上,昆明市人大法制委邀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昆明市政府法制
办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专题就立法进行讨论,并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审查提出的意见和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对《条例》草案修改稿作出进一步的修改。会议认为,制定《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非常有必要,对促进和保障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将在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会议补选中共昆明市委副书记、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培山为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免去安赞京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市工作的决议》以及两个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等事项。

  张雅棋(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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