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生出诸多"官司" 法院尽量采取调解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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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0:06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今年以来,南京两级法院受理的房贷纠纷案件呈现大幅上升的趋势。仅秦淮区法院1-5月就受理涉及房贷纠纷案件32起,涉案标的648万元,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27%和19%。两级法院在认真分析此类纠纷发生原因的同时,也将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据分析,近两年国家连续出台多项房产调控新政策,对投机炒房者的打击力度较大。部分炒房者因为房价的涨幅低于所应交纳的营业税、契约而导致房屋在手中囤积,有的更
此外,面对房产开发成本的提高,部分开发商为取得高额利润,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随意改变房屋结构等行为增多,因实际交付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较大出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致使该类纠纷增多。 除上述原因外,部分购房者缺乏理性也是该类纠纷增多的重要因素。在法院受理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的被告是中、青年人。他们改变现有居住状况的愿望强烈,但不能客观地估计自身的购房能力,选购的房屋面积较大,房屋总价偏高,当贷款人的职业或家庭出现变故导致经济状况恶化,就直接影响了其还款能力。同时,也有少部分案件存在贷款人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取贷款的情况。 针对房贷纠纷出现的情况,南京两级法院积极采取措施以应对。一方面审理该类案件时,将尽量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个人住房贷款纠纷中,大多数借款人主观上并无拖欠银行贷款的故意,只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按时还款,一旦其经济条件恢复后就会继续还款。此类情形采取调解方式解决,既使购房者有房可居,又使银行能够取回贷款,避免新的社会矛盾产生。另一方面将积极向辖区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严把贷前审查关。对借款人的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银行经办人要尽可能要求借款人留下工作单位地址和电话,并提供两名联系人详细住址,以便于放贷后的贷款管理、催收工作,也为以后一旦涉及诉讼进行法律文书的送达提供了保证。此外法院还建议金融机构逐步建立、完善借款人和开发商的违约档案。在各商业银行间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共同防范贷款风险,尽量减少骗贷和有意不还贷款的情况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