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拘留所内探视先“点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0:0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南宁6月21日电要想在南宁市第二拘留所顺利地探视被拘留者,必须在拘留所内的餐厅按每人30元的标准吃饭,而且只要点菜多,探视时间就长,甚至喝酒都行。

  黄某日前到南宁市第二拘留所探视一位因打架被拘留的朋友,然而却被拘留所要求必须点60元的菜,“60元就得了一盘豆角炒肉片,一盘青椒炒肉,而且量也很少。”拘留所内当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想探视必须按每人炒30元钱菜的方式,到拘留所的食堂与
被拘留者边见面边用餐,喝酒也行,这是规定。”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监所管理处有关人员表示,拘留所的这一规定是不允许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