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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客栽在国门前 河北省首例涉外偷渡案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0:1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张伟、锦峰)近日,河北省首例涉外偷渡案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11.23”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的4名组织者进行一审宣判。

  据介绍,2005年10月,黑龙江双城市农民张云(化名)打算去韩国打工,便通过亲戚找到李某,李某表示可以为他办理商务考察签证,双方约定,张在韩国找到工作后,再由张在国内的亲属向其支付人民币7万元。

  李某和康某和韩国籍的陈某取得联系,3人决定用虚假的职业身份和购货协议书,骗取韩国商务考察签证,李某拿到张云的护照、身份证、照片等资料后,和康某一起将其交给了陈某,陈某随后为张编造了沈阳市某公司总经理的身份,将韩国商务考察签证骗到手。

  同年11月22日,张云和另外两名准备偷渡的女子到达秦皇岛,准备乘船去韩国。次日下午,张企图登船出境,在接受秦皇岛边防检查站检查员的询问时,神色慌张,说话含糊不清,引起检查员注意并被查获。

  秦皇岛边防支队随后派出人员先后四次深入到沈阳等地挖掘线索调查取证,最终在同年12月16日在沈阳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康某、李某抓获。法院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20天,驱逐出境;姜某1年,缓刑2年,康某免予刑事处罚,并对4人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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