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我市土地出让政策实行重大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0:1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骏)按照“国六条”和市政府颁布的《实施意见》,今后我市土地供应政策将出现重大调整。市国土资源局田党生局长昨日表示,除加大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土地供应,我市的土地招标出让也将由单一的“出价最高者得”转变为“土地价最高、且房屋售价最低者拿到土地”。

  为解决更多的中低收入市民居住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将加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用地的土地供应量,同时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继续停止别墅类项目的余地供给。今年下半年,国土部门将在城市中心区周围有计划、有节奏、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用地。对经济适用房用地的供应,将按照锁定地价、投标房价或者锁定房价、拍卖地价的方式,通过合理竞争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为杜绝通过“炒买炒卖”土地造成地价、房价虚高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规定对已出让的土地不改变用途进行转让的,必须在达到投资额20%以上(不含土地出让金),方可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对采用招标方式出让的住宅类用地,将在政府限定户型面积、建设标准和房屋底价的基础上,由底价最接近的开发企业拿到土地。田党生告诉记者,今后在签订此类土地出让合同时,开发商竞标时报出的房屋销售价格也将作为重要条款列入其中,如开发单位擅自抬高售价,国土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其违约责任。对高档住宅的土地限量供应,我市依然采取拍卖出让的方式。

  在处理闲置土地方面,对超过合同约定动工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土部门将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对满两年未开工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但对于愿意改为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的项目,国土部门将对其延长1年期限,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优惠政策。

  田党生说,对于已批准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必须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进行合理开发,项目内每套住房平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并不得转为商品房开发用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