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针刺字残害3妇女 凶犯被判死缓(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1: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据新华社长春电 6月20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公开宣读了对在3名妇女身上刺字的被告人周景志的《刑事裁定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景志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 2004年4月,时年52岁的吉林省白山市离异妇女李某结识了42岁的离异的被告人周景志。两人相处半年后,李某向周景志提出分手。周景志以索要分手费为由,将李某囚禁3个
周景志落网后,他的前妻董某也向警方报案,指控周景志也曾用钢针刺字等手段对其进行残害。经查,董某的面部、颈部、双臂、背部均被刺满字迹,所刺均为“勾引七个男人”“勾男人卖淫”等污言秽语。据董某讲,周景志还曾用强迫喝尿、用蜡烛烤、脱光衣服受冻等手段对其进行虐待。此外,还有一名女子也遭到周景志类似的残害。 6月12日,李某入住吉林铭医整形外科医院,开始清除身体上的刺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