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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检察官报警被待岗”意图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1:12 广西新闻网

  延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刘好好,因听说丈夫在检察院大厅被陌生人“又掐又踹”,情急之中便报了警。四天之后,该检察院以“过激、不冷静,对单位造成影响”为由,决定刘好好待岗一个月(据《华商报》6月21日报道)。

  因正常报警而受到待岗处分,这个结果确实令人始料不及。别说是一位具有一定法制常识的检察官,就是寻常百姓,看到有人打架,也会马上想到拨打110向警方报案,更何况
被打者还是自己的丈夫。难道要让这位刘女士袖手旁观任其事态恶化,这样才叫冷静?不过是及时地报了警,刘女士并没有参与打斗,所谓过激一说又从何谈起?也许,身临其境的刘女士还有另一种选择,那就是向自己的领导汇报反映,请他们出面解决问题。

  不过,打架斗殴属于涉警事件,单位领导有无能力或权限解决好这类事情姑且不论,直接报警,让专司其职的公安机关来处理这事,效果岂不更好?由此也就不难看出,之所以要让刘女士待岗,关键还是她的行为确实对单位造成了影响,而且是负面的。在某些人眼里,任何事情,都没有维护单位的金字招牌及领导的高大形象更重要,哪怕在内部闹得昏其天黑其地,只要不让外界知晓,不被曝光,不影响单位的声誉尤其是领导的脸面,就要千方百计盖紧捂牢,不能出些许纰漏。而刘女士的报警之举,无疑是在给单位“摸黑”,是在让领导难堪,自然是不能被有些人所容忍。

  让刘女士待岗,无疑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有了这个典型,今后,谁还敢不经请示,不经领导同意而擅扬“家丑”?看来,这才是待岗决定背后的真实意图。(湖北梅广)

  编辑:王香菊作者:梅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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