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拖带交警案”宣判 肇事司机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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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2:29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吉学刚)本报曾经报道的“2·13”拖带交警案,昨天上午和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晔因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案受审的被告人张某、高某则分别因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另一犯有窝藏罪的被告人王某被免于刑事处罚。此外,法院同时判令被告人张晔赔偿被撞伤的民警习强因伤所致经济损失共计5.6万元。
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