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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国绕开了“后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2:30 三联生活周刊

  李培国绕开了“后卫”

  并非只有霍海音一个人心急。霍海音案案卷显示:“霍海音在当时说,‘曾岩在预审中跟我说,我在非法放贷犯罪,大连奔德这个项目给银行带来的损失最大,银行和办案机关都希望把这钱追回来’。”李培国同样是银行清收违规贷款的一次难得机会。这也成了李培国对9.52亿元看上去势在必得的第二个砝码。

  李培国拿到全权处理大连奔德的转委托书后,在北京市商业银行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这起他操纵下的收购迅速而顺利地达成。

  1999年2月12日,富国公司和银富公司在香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同意,由于该股权的实际拥有人是北京市商业银行,奔德集团和转让方银富公司投入奔德国际金融中心及新世纪酒店的资金系中关村支行借贷形成,故转让方同意由承让方直接向北京市商业银行偿还贷款,以此作为承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此外,转让价款所发生的利息由承让方与北京市商业银行协商解决。《转让协议书》还特别规定了“承让方在与北京市商业银行签署偿付债务合同后,转让方应无条件协助承让方在大连办理完成国内之一切有关转让报批手续”。

  但李培国的富国公司成为奔德国际金融中心及新世纪酒店的股东后,与北京市商业银行约定解决的奔德大厦债务利息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起诉材料称:“李明知富国公司没有与北京市商业银行签署偿付债务合同,仍于1999年3月8日向大连市外经贸委递交了转让申请书,在其递交的《转让协议书》复印件中,特别规定的条款被删除,从而掩盖了该转让未征得北京市商业银行同意这一事实。”

  这篡改后的转让协议书没有被审查和发现,李培国又一次毫无阻碍地从大连经贸委那里取得了“大连奔德”项目再次转让的批复。李培国依据批复,在工商局等部门变更了“大连奔德”项目的股权。这样,这个从未出资一分的港商,成了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70%股权的新主人。

  李培国一路绿灯的局势在他试图接管奔德公司时却遇到了意外。起诉材料称,1999年3月,李培国在拿到大连市外经贸委的批复后,立即要求大连奔德总经理王元群进行交接。王元群表示,他不是奔德公司的所有人,协助交接必须有合法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手续。1999年3月23日,王元群给银富公司总经理霍海波打电话说了此事,第二天,霍海波给大连市外经贸委发函,对银富公司与富国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一事做了说明。两天后,李培国强行接管大连奔德,让公司工作人员必须交接工作。王元群向霍海波和北京市商业银行报告了“3·25”事件,表示自己无力控制局面。随后,北京市商业银行就大连奔德问题给市政府写了紧急报告。接管的人事冲突一直接连不断,直到李培国2004年在深圳市罗湖边防检查站被拘捕。

  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审理后查明,1999年3月,李培国作为富国公司的授权代表,在没有与原北京市商业银行达成转让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70%股权意向的情况下,使用虚假的转让协议书以及非法的授权委托书、转委托书,代表大连国际金融中心,向大连市外经贸委提交了虚假的股权转让申请等相关材料,骗取了大连市外经贸委批准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随后李培国以富国公司的名义,将原北京市商业银行在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的70%股权(价值人民币9.52亿元)非法占有。一中院以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判处李培国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朱文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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