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被拘留人要先“炒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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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2:57 今晚报 | |||||||||
据新华社南宁6月21日电 (记者王勉)要想在南宁市第二拘留所顺利地探视被拘留者,必须在拘留所内的餐厅按每人30元的标准吃饭,而且只要点菜多,探视时间就长,甚至喝酒都行。 黄某日前到南宁市第二拘留所探视一位因打架被拘留的朋友,然而却被拘留所要求必须点60元的菜。“60元就得了一盘豆角炒肉片,一盘青椒炒肉,而且量也很少。”他说。
记者随后来到南宁市第二拘留所。当班的工作人员称:“周六和周日,拘留所规定不能探视,但星期一到星期五都可以去探视。其中星期五是规定的探视时间,但只能跟被探视人通15分钟的电话,不能见面。如果想见面,可以按每人炒30元钱菜的方式,到拘留所的食堂与拘留人边见面边用餐。星期一到星期四我们也可安排见面,但必须要用‘炒菜吃饭’的方式来变通。” “见面时,能不能不炒菜或少炒一点?”记者问。“标准就是这么规定的,不炒就别见面!”值班人员说。 记者联系到一位曾经被拘留在南宁市第二拘留所的人员。他称:“只要炒菜,除晚上外,什么时间去探视都可以。我曾亲眼见到一个人和被探视者在食堂内从上午9点喝啤酒一直到下午4点半。” 针对“炒菜探视”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监所管理处有关人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拘留所都安排有家属探视时间,具体探视时间各拘留所可以根据情况来安排,但从来没有“见面就必须炒菜”这一规定。拘留所的这一做法是不允许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