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非法客运 最高罚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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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3:45 法制晚报 | |||||||||
上海出台新规治黑车 车辆非法客运 最高罚10万元 新华社上海6月22日专电(季明 张琰)上海市政府出台《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将对非法客运的处罚上限提高到人民币10万元。
据公安交通部门和城市交通部门调查,目前上海从事非法客运的汽车(含出租车、公交、长途客车)约有1.5万辆,从事非法客运的摩托车约有1.8万辆,从事非法客运的三轮非机动车、助动自行车、残疾人专用车约有4000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