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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增幅达3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4:4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大连6月22日消息(记者 李朝奋)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今天下午宣布,大连市将从8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最低标准按各县区的具体情况分为每人每月500、600和700元。增幅平均为30%。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保持全省最高水平。这是大连市自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前六次平均每次增幅为10%。

  据新闻发言的解释,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
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待遇。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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