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增幅达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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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4:4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大连6月22日消息(记者 李朝奋)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今天下午宣布,大连市将从8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最低标准按各县区的具体情况分为每人每月500、600和700元。增幅平均为30%。最低工资标准继续保持全省最高水平。这是大连市自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七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前六次平均每次增幅为10%。 据新闻发言的解释,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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