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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相深看:公开高考作文应成制度而非习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5: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王琳

  出于对社会评价标准不一容易引发争议等考虑,海南高考语文评卷组日前决定:今年将不公开高考满分作文。(《中国青年报》6月21日)所谓“文无第一、武无第二”,一篇作文的好与坏,在不同的读者眼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如果评卷组有接受外部监督的勇气和诚心,就不应把社会评价标准看得那么可怕。不过,尽管如此,我仍然想在遍地的指
责中为高考作文的“不公开”开脱几句。应当承认,公开高考作文好像并未成为一项制度,至少在我的观察视野之内是这样。近年来,海南在本地媒体上公开了一些高考满分作文,公开的范围也极为有限。当然,公开并不意味着仅能交由媒体刊登这一个途径,如果公开的目的是便于公众监督,那么在考试局设榜公布,或干脆将满分作文如实上网会是更有效的办法。很显然,我们并未有这样的强制规定。对高考阅卷的监督,目前的实践仍然停留在内部监督程序上,至于公众,在制度制定者的眼里并非监督的主体。

  如果公开不是义务,也非责任,那么海南高考语文评卷组宣称“今年不公开高考满分作文”也没什么可过多指责的。该指责的倒应该是评卷组的要员们在陈述不公开理由时,所流露出来的对高考满分作文的“主人情结”。毫无疑问,高考作文的著作权人应该是那些莘莘学子,而不是高考语文评卷组。作为一个临时机构,他们却是从何处获得了公开高考作文的“主人”地位?

  人们认为高考作文应当公开,更多来源于习惯,还并非来源于法律或制度。媒体公开高考作文的习惯可追溯至高考制度恢复俟始。1978年4月7日的《人民日报》就公开了一篇高考作文《大治之年气象新》,作者是广东潮安县磷溪公社考生陈平原。尔后的每一个年度,我们都能在当地媒体上读到几篇深深嵌入了时代特征的“范文”。但有必要指出,媒体期待的公开,和公众期待的公开以及基于“以公开促公正”的公开,在诉求上就存在诸多不一致。看待高考作文应否公开还得从高考制度本身去把握。如果公开本应是高考评卷制度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那么我们就不能满足于媒体那意在吸引读者眼球的“有限公开”。解决著作权的归属、确定公开的主体以及公开的载体,设置异议的提出及处理程序应当是高考作文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高考作文应否公开已然引起了全民的讨论,且争议颇大,为高考的公平计,于监督程序的完善考量,在公开的习惯之外,制度也该给它一个说法了。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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