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景志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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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6:00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讯20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公开宣读了对在3名妇女身上刺字的被告人周景志的《刑事裁定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景志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至此,震惊全国的残害妇女恶性案件有了终审裁定。 宣判后,周景志没有提出上诉。但3名被害妇女认为量刑较轻,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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