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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面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6:0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6月22日消息(记者张宏)为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中的作用,自今年起,安徽省将陆续组织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获该称号的单位可免劳动保障日常巡查等一系列政策。

  根据规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的范围包括各市、县、区所属的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和产业集聚区。创建标准
包括:园区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动纠纷,未发生30人以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园区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和雇主组织;企业劳动管理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等共12条。

  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可结合本地实际,每年或每两年组织一次“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评选。对获得“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称号的园区,其内的用人单位,可免去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并在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等方面提供方便服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评选劳模和优秀企业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文件规定,今年安徽将重点在合肥、芜湖市进行试点,其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创建活动试点工作;2007年各地级市都要开展创建活动试点工作;2008年全省各市、县、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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