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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隐患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6:05 北京晚报

  6月15日本报报道了“安华里一区开门脸拆了承重墙”给当地居民正常生活带来安全隐患的消息,一时间市民对此议论纷纷。无独有偶,花家地小区物业管理者北京望京实业总公司因为小区1层业主邢先生将居室窗户改成门从事商业活动,将邢先生告上了法院。昨天下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邢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将房屋已拆改的窗下墙恢复原状并拆除搭建台阶。案子有了胜负,但围绕“住改商”的话题并没有就此打住。

  据了解,朝阳法院去年共受理“住改商”纠纷105件,大致分4类:房屋所有权人在“住改商”过程中拆改共有部分;所有权人占用共有部分;所有权人并未拆改或占用共有部分,但“住改商”后从事商业行为所产生的噪音、污染等问题导致纠纷;业主仅以“住改商”为由要求恢复房屋用途。

  “住改商”带来的“后遗症”让业主难以安居:楼房共有部分被随意拆改,甚至破坏建筑结构,改变承重;商业经营带来的大量外来人员进出,带来不安全隐患;噪音污染、环境污染、采光受到影响等等。仅针对电梯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管晓峰教授就指出,有人做过测试,电梯在没有“住改商”之前,平均等候时间是40秒,但是“住改商”以后,高峰等电梯的时间延长到了1分钟甚至更长。同时,电梯常年的工作时间增多导致耗损增加,电梯的维护费是平均摊到每一户业主头上的,有些住宅改做商用后,每天这个商用住户使用电梯多达100人次,而普通居民每户每天乘电梯仅为3人次。

  现实中许多居民感到对于“住改商”的问题投诉无门。国家工商总局工作人员表示,法律、行政法规中并没有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工商部门不能拒绝申请人把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而对于北京市工商局刚刚实施的“暂停为登记地址为民用住宅的企业办照”的政策,属于地方政策调整,国家工商总局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

  本报记者张蕾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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