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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养犬条例7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2日16:31 深圳晚报

  昔日“限养”改为规范管理,登记收费有重大变化,小狗将有电子身份证,户外活动有限制

  新养犬条例7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记者徐再杰特约通讯员吴江天报道记者从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深圳市养
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此,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加强对我市养犬的管理工作。据悉,《条例》是在原来限制养犬规定的基础上修订的,养犬管理从限制改为规范管理,从管理模式、登记收费到犬只户外活动的要求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

  烈性犬登记有严格限制

  市城管局在《通知》中要求:各区城管局将登记、收费等犬类管理事务委托给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工作站办理;将犬只植入电子标签、流浪和无主犬只收容等服务事项委托给有条件的企业办理;各区城管局应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养犬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住所地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饲养烈性犬,不得予以登记;对符合条件,提供资料齐全的居民和单位,应当即时办理登记手续,收取管理费,给犬只注射狂犬疫苗,植入电子标签,发放养犬登记证、犬只号牌和束犬链;深圳市实行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各区城管局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同时督促动物防疫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做好犬只的免疫工作。

  犬只将建立电子档案

  为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监督和信息交流、咨询服务,各区城管局将建立区犬类管理电子信息平台,该平台与市犬类管理电子信息平台接口。电子信息平台记录犬只电子档案,记载养犬人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犬只的品种、年龄、主要体貌特征;养犬登记证号码、发放时间;交纳管理费的情况;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时间;养犬人违法养犬的情况记录;犬只伤人情况记录等事项。

  《通知》要求:各区建立的犬只电子档案必须与电子标签相配套。电子标签和读写器必须符合ISO11784、11785国际规范标准,并具有全球统一的ID号;要建立和完善犬只档案管理制度,规范犬只电子档案的录入、档案查阅、档案输送市电子信息库等程序。加强对电子标签,养犬登记证、犬只号牌和束犬链使用的管理。

  小狗户外活动限制多

  今后,我市的犬只进行户外活动将受到很多限制。

  《通知》要求:各区城管局应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规范犬只户外活动场所。对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应在显著的位置设置禁止犬只进入的标志;引导和督促养犬人对养犬行为自律,犬只户外活动时应由成年人牵领,并为犬只携带号牌和束犬链,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区城管局协调和督促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物业管理单位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形成全方位覆盖管理的模式,不留盲区和死角。要求各执法队伍要把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列入日常的执法工作,并列入执法绩效考核、队伍考评、评先评优的范畴,确保《条例》得到认真贯彻实施。

  相关链接

  养犬登记须知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后,如何进行养犬登记呢?

  据介绍,养犬登记须提交养犬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房屋产权书或租赁合同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养犬)、养犬人或经办人一寸证件照3张;一寸犬头照3张;三寸犬全身照一张、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应提供残疾证明、饲养绝育犬的,应当提交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证明等资料;饲养两只以上犬只的应提供所在社区或住宅区相关公约和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证明。(徐再杰吴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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